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其中遺產稅免罰標準自原本的3.5萬元提高到6萬元,贈與稅免罰標準則由4,000元提高到1萬元。賦稅署官員強調,整體修正方向對納稅人有利,雖免罰標準提高,但仍呼籲納稅人一定要依規定報稅、繳稅。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減免罰標準修正中,涉及遺贈稅的有兩塊。第一是配合2009年遺贈稅母法修正,拿掉未依限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的「行為罰」,因此減免罰標準也配合刪除;第二部分則是配合現行遺產稅、贈與稅稅率,針對漏稅額免罰標準進行合理的調整。
官員表示,原本的減免罰標準規定有分短漏報「遺產淨額」、「遺產稅額」兩種,短漏淨額60萬元以下或稅額3.5萬元以下免罰。但依據現行最低稅率10%來算,短漏60萬淨額,其實應等於短漏報6萬稅額,因此這次修法,便將原本的稅額3.5萬以下免罰,拉高到6萬元以下,以求標準劃一。除短漏報外,未申報免罰標準也同樣拉高到6萬。
贈與稅也是同樣道理,原先規定短漏報淨額10萬以下或稅額4,000元以下免罰,而依最低稅率10%計算,短漏報10萬淨額等於短漏報1萬稅額,因此也將免罰標準自4,000元提高到1萬元。未申報免罰標準也比照提高到1萬元。
樓美鐘強調,雖然免罰標準提高,對納稅人是有利的方向,但仍呼籲納稅人應共同守法,依規定在期限內報稅、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