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年底屆滿,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將延長實施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繼續鼓勵民眾購買使用。
貨物稅條例第12-3條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可免徵貨物稅,僅電動小客車免稅金額限新台幣140萬元,優惠期間到今年底;經濟部先前向財政部建議,盼延長實施4年至20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天參加110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記者會受訪時表示,已和經濟部達成共識,延長年限訂為4年,以和同樣年底到期的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延長年限一致。
李慶華表示,電動車貨物稅免稅優惠按規定可免修法,由行政院視情形決定是否展延,目前已將延長的相關建議提到行政院,正在審理中,將於行政院公告後生效。至於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則需修法,先前已將修正草案送出。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