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2832)防疫保單大賣卻陷入虧損窘境後,昨(13)日又遭到金管會裁罰120萬元並予糾正,主要因為三大理由,一是車體險理賠糾紛,二是對身心障礙者緩保或拒保有不公平對待,三是保戶資料檢核控作業未有一致標準。
金管會表示,台產辦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理賠作業,未取具汽車修理廠開立予要保人(被保險人)應負擔的自負額憑證影本,以及未扣除被保險人應負擔的自負額即辦理賠付者,於全損賠付後,未退還其他未賠付險種及其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未滿期保險費者等缺失,有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並簽署理賠情事,與保險法第148條授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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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強調,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所訂內部控制程序辦理,以避免理賠糾紛,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台產在辦理保戶地址資料檢核控管作業,未能完整建置公司保險業務員或往來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銀行營業處所之地址檢核資料庫、且所訂檢核機制採完全比對,尚未建立一致性建檔標準等,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此外,保險業辦理身心障礙者之承保作業,也應該確實依被保險人實際體況與投保商品之承保範圍審酌評估,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即予以緩保或拒保,而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對待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