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開電支帳戶有一件事可自保

新聞媒體 2022-11-17

被盜開電子支付人頭帳戶,若有一件事確定不是本人,即可自保。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5日表示,開立電支帳戶要「實名制」,歹徒可能拿到受害者的身分證、其他銀行帳號等相關資訊,但電支開戶過程中,若留存的手機不是受害者本人的手機,則電支機構可能要舉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亦有民眾在網購時,信用卡號不慎被詐騙集團綁入第三方支付帳戶,遭瘋狂盜刷,童政彰表示,所有發卡銀行必須在明年4月12日前調整系統,未來信用卡若被綁入第三方支付帳戶,發卡行必須發送簡訊且簡訊中要註明此為「第三方支付綁卡」,提醒持卡人注意。

童政彰表示,若明年4月12日之後,消費者信用卡若再被盜綁入第三方支付,而發卡行沒有在簡訊中註明,即「金融機構不盡責」,將會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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