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租稅優惠大門已關上,財政部今(17)日表示,截至16日止,兩年來共累計3,548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已逾960億元核准從事實質投資。賦稅署表示,專法成效優於預期,投入實質投資有助國內經濟,對於成效堪稱滿意。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是引導資金回國投資促進產業發展所提供的限時租稅措施,施行期限至8月14日,適逢假日順延至8月16日。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稅率10%,免依一般所得稅制按20%稅率課稅,若資金投入實質投資,稅率還可再減半。
在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前,不少台商趕搭末班車,賦稅署指出,觀察最後三天申請日,8月12日到16日共有73件、233億元申請,等於一個工作天有將近80億元提出申請。
而專法上路兩年間,初步統計共1,601件、3,548億元申請匯回,已核准1,489件、3,253億元,實際匯回1,302件共2,704億元;此外經濟部統計至8月14日,已核准960億元資金從事實質投資。此外兩年下來,專法也為財政部帶來約224億元稅收。
賦稅署表示,由於資金申請匯回至核准並實際匯回及提出實質投資計畫,還需要一定程序及時程,預計實際匯回及從事實質投資金額將持續增加;此外隨著核准實質投資,或違規遭補稅等情況,專法入帳稅收也會有所調整。
財政部在專法上路前,曾低推估每年可吸引1,333億元資金申請匯回,換算兩年則為2,666億元,如今專法關門,申請金額達到3548億元水準,遠高於低推估水平;不過相較於當初的中推估兩年8,544億元、高推估兩年1兆7,814億元來看,仍有一段距離。
對於實施兩年以來最大額的申請案,賦稅署表示,手邊並無相關資料。
不過若對照公開資訊,包括鏡頭龍頭大立光曾宣布匯回111億元、矽晶圓大廠環球晶匯回106億元,被動元件大廠國巨匯回100億元,許多大廠都曾善用資金專法。
財政部表示,專法實施兩年以來,為國內經濟引入活水,發揮穩定經濟效果。未來將與相關部會合作,持續引導並控管適用專法匯回資金者,依規定從事實質投資及金融投資;如有投資不動產等未依規定運用情況,則將依法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