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財局17日舉辦《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因智財局2011年曾刪除「商標師」為商標代理人規定,但考量商標具有一定專業性,希望修法新增設置商標專業代理人制度,預計10月完成彙整,力拚明年三讀立法實施。
智財局指出,考量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多由律師或具實務經驗者辦理,形成僅需國內有住所之人即可為商標代理人的情形下,實難期待具備處理商標事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如此極易發生無法妥善處理申請人各項商標程序的疑慮。
智財局長洪淑敏表示,過去申請商標有律師、會計師及民間代表三種管道,不過申請商標業務相當專業且嚴謹,就曾發生申請人素質參差不齊狀況,導致後續商標成案數量少,因此才需推動商標代理人制度。
智財局說,這次修法將商標代理人資格明確化,並授權主管機關進行登錄及管理,使商標代理人執行商標業務時,能在專業知識基礎上,達成保護委任人權益及有效執行商標的各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