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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彰化出現頂客族老夫妻相繼離世,因遺產手足互告的新聞事件,讓不少人有所感慨。(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日前媒體報導,彰化縣一對頂客族老夫妻,退休後將台北上千萬的房子賣掉,搬回老家和夫家人同住,宋老先生在2015年過世後將遺產留給太太,而宋太太在去年過世,遺產由2個妹妹繼承,宋家親友調閱資料後發現,宋老先生過世時的遺產申報資料竟高達1107萬,於是對宋太太的妹妹提告,想拿回554萬,法院判夫家敗訴。
媒體報導,宋太太在先生過世後,向宋老先生的兄弟姊妹4人表示,遺產只有過世後的保險金,當時她也各自轉帳11多萬元的金額給4個兄弟姊妹。沒想到等宋太太過世後,宋家手足表示宋太太生前曾口頭同意要將名下房屋給兄弟姊妹中1人的兒子繼承,為了了解宋太太的財務狀況,宋家人去調閱了國稅局資料,才發現宋太太當時申報的遺產達1107萬元,和她自己聲稱「僅有身故保險金」明顯不符。
宋家對宋太太的妹妹提告,主張因為宋太太隱匿遺產,但是最後卻判宋家敗訴。
律師蘇家宏表示,這則頂客族的親家,最後演變成男方手足告女方手足爭奪遺產的狀況,究竟當中出了什麼問題?
1、 遺產分割以書面協議書為準。蘇家宏說,夫家手足提告宋太太的妹妹主要論理在於「遺產在他們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嫂嫂拿走」,但是法官調出當時的協議書,以及在銀行的文件上,有夫家手足的簽名與蓋章,認定男方遺產已經在當時做好分割協議。
就算宋家人當初聽宋太太說遺產只有身故保險金,但沒有親自去查證清楚,並簽了分割繼承協議書,這也就默認了讓嫂嫂繼承所有遺產的事實。
2、 口頭的承諾沒有保障。夫家人提出嫂嫂曾經口頭說要將名下的房屋給夫家人其中1人的兒子繼承,就算確有其事,但口頭表達分配遺產,不符合遺囑的法律要件,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蘇家宏說,在頂客族繼承案件中有幾個實際分配方法提供參考:
1、委由專業的律師調查遺產範圍,將遺產稅申報並繳交完畢,再行協商分割遺產。
2. 如果留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分配,如繼承人認為有違反特留分,則依照公平原則計算可分配的遺產數額,由律師解釋依法辦理,比較不會有紛爭。
3. 遺產分割實務上,可以就個別遺產先行分配協議,例如:預期股市下跌,先行針對股票遺產進行分割協議,其他遺產則繼續洽談。
4. 老家維持公同共有,由配偶繼續使用
在丈夫人生畢業後,丈夫的遺產就由配偶與丈夫的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手足與嫂嫂關係親密,可以同意房屋由嫂嫂繼續使用的話,不必急著分割房產。
常說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在財產繼承時,就顯明了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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