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公司詢問,職福會給付員工的各項補助費,是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還是歸類為其他所得?
官員說明,公司、機關團體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設立職福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職福會發給員工的獎學金、結婚、生育、死亡、住院醫療等各項補助費,與公司、機關團體發給員工補助費(屬該員工之薪資所得)的情形不同,應屬於受領補助費員工的「其他所得」。
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職福會給付各項補助費時,得免予扣繳,但仍應於次一年度1月底前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受領補助費員工「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而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國稅局舉例,A公司之職福會2021年發給B員工結婚補助費1.5萬元及生育補助費1萬元,每次給付時得免扣繳,但因B員工全年度給付補助費達2.5萬元已超過1,000元標準,因此A公司職福會應在2022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B員工的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