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財政部沒有要取消自住房屋稅的免稅門檻,這是外界的誤解。官員說:「沒有要動門檻,只是修改適用條件。」住家房屋的房屋稅免徵標準依然是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但是排除法人適用,而對自然人可能會限制適用戶數。
財政部官員表示,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已納入房屋稅條例的修法,短期內要修的是免徵標準的適用條件,這部分財政部會儘快提出修法草案。中長期則要檢討囤房稅,囤房稅的檢討應該不會放在這一波的修法處理。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這就是所稱的「住家房屋房屋稅免徵標準」。官員指出,財政部並沒有要動這個免徵標準。
官員解釋,免徵標準現在就有機制可以動,各縣市政府在調整房屋評定現值時,也可以檢討調高免徵標準。目前只有三個縣市的免徵標準仍維持10萬元以下,其餘縣市都調高了,台北市的免徵標準是10.8萬元以下。
要動的是適用條件,誰、什麼條件下可以適用免徵標準。官員說,目前較確定的是,法人將被排除適用。例如公司準備的小間員工宿舍,如果一開始蓋成套房式的,每間套房都申請門牌,有可能每一間的房屋評定現值都在10萬元以下,課不到房屋稅。「房屋稅免徵標準的訂定是為了照顧弱勢,公司、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顯然不是弱勢。」所以將修正房屋稅條例,排除法人適用免徵標準。
在自然人方面,也有包租公、包租婆,在房子起造的時候,就隔成一小間、一小間,打算蓋好後出租用,每間都有獨立的門牌號碼,「既非弱勢,又享免稅」,官員指出,也是檢討對象。「考慮訂定戶數限制。」怎麼訂還在傷腦筋,總之,太多戶的不能適用。
但是中南部有些房子是繼承而來的,老舊,所以現值低,官員指出,這種屬於非自願的情況也得考量,「也許戶數限制會排除繼承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