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再升級,遺產稅申報所附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與登記情形相符,可免附不動產證明文件。

稅務會審 2021-06-19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提升簡政便民服務,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示向國稅局申請的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並確認該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證明文件。
       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中之土地原應檢附死亡當期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房屋則應檢附死亡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考量參考清單上已載明土地(房屋)之地段地號、門牌號碼、宗地(房屋)面積及持分比率等,因上開資料源自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定期更新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籍資料,具可信度,縱因轉檔時間落差等因素,致該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未盡相符,若納稅義務人能確認該資料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登記情形相符,得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以提供更便捷服務。
       該分局說,民眾如若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張課長
聯絡電話:06-21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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