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費載運老人及殘胞所領政府補貼屬客票收入應課稅
主旨:汽車客運公司領受政府補貼其免費載運老人及殘胞之收入,仍屬一般客票收入,准予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3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應按期自動報繳營業稅。說明:二、汽車客運公司基於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對老人及殘胞給予免費乘車之優待,應予肯定與鼓勵,其領受政府補貼之收入,本質上仍屬汽車客運公司一般客票收入,依法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惟就其所領補助收入應按期報繳營業稅。但其有每次(段)承載之票價不滿10元者,其領受政府之補助款,可比照本部75台財稅第7521930號函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並免繳營業稅。(財政部80/12/02台財稅第8007606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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