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若企業申報有誤,國稅局指出,可在6月30日前申請更正申報。官員表示,國內企業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適用營業稅稅率為零,但企業申報營所稅時,仍應將該筆營業收入併入所得計稅。
官員指出,如果以B2C來說,我國針對營業稅較偏向境內消費稅性質,也就是在我國境內販售貨物或勞務,才會課稅,如果是外銷海外則適用零稅率。若按照財政部函釋,只要提供者在境外或是佣金提供者、提供地在境內,只要使用人與使用地點在國外,統統都適用外銷營業稅零稅率。
但是,如果是B2B方式,其外銷是以勞務買受人所在地做為課稅地點,也就是購買企業所在地稅局有課稅權。
舉例來說,假設國內企業A提供台灣旅客C國外住宿服務,C只要到海外國家即可使用其勞務,而我國營業稅法第7條已明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因此國內企業A免開發票、免營業稅。
但如果是國內企業A提供國外企業C勞務,則外國所稱的消費稅課稅權就在C國稅局,在台灣雖然也是免營業稅(消費稅),但外國稅局有可能會按照當地稅法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