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111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財政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該局進一步提醒,因所得稅各項書表已完成印製或寄發,民眾手邊持有的繳款書繳納方式如下表:
繳款書類別 |
記載繳納期限 |
繳納管道 | |||
金融機構 (郵局 不代收) |
便利商店註1 (稅額3萬元以下) |
ATM | 線上繳稅註2 (PAYTAX、行動支付/電支帳戶繳稅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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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網路報稅系統印製之條碼繳款書 | 配合 調整為111.06.30 |
可繳納 | 可繳納 | 可繳納 | 可繳納 |
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條碼繳款書註1 | 111.05.31 | ||||
手寫無條碼繳款書 | 所得年度之次年5月31日止 | 僅可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 |||
註1:由稽徵機關洽便利商店調整作業系統,展延後繳納期限內民眾可持原稅額試算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 註2:自動櫃員機及各線上繳稅管道{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APP}配合調整展延繳納期限。 |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羅依萍
電話:(04)23051111轉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