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子女短期拋售恐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新聞媒體 2021-01-21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父母安排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必須同時考慮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因贈與稅率為10%~20%,房地合一稅率則為10%~45%,若子女是短期出售,可能變成省下小額贈與稅、卻虧了高額房地合一稅情況。

我國房地合一制自2016年上路,為區隔新舊制差異、財政部明訂適用範圍,若不動產為2016年以後自行取得、或2014年以後透過親屬贈與或繼承獲得的房地,轉賣時皆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依照房地出售價格減除取得成本課稅。

依房地合一稅新制,如我國個人要轉賣適用新制不動產,持有一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一至二年內出售稅率為35%、二至十年稅率為20%,十年以上稅率為15%,另屬自住之房地持有滿六年稅率10%。

官員指出,贈與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課稅基礎,但子女未來出售時計算成本也會以評定現值為基準,若贈與給子女之後短期內賣出,贈與稅負雖低但適用高額房地合一稅負,不如直接處分房屋並贈與現金、稅負較輕。

舉例來說,A將自住十年的房屋贈與給女兒,若房地現值合計為300萬元,扣除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後,贈與總額為80萬元、適用贈與稅率10%,即為8萬元贈與稅負。

若女兒持有房屋一年內以1千萬元賣出,房地合一稅為出售價1千萬元減除成本300萬元後、適用房地合一稅率45%,即為315萬元,加上贈與稅負總計為323萬元。

不過官員指出,若A自行處分房屋、以1千萬元賣出,課稅所得為700萬元,因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減免優惠、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出部分適用10%稅率,房地合一稅負僅30萬元。

另A將售屋收入1千萬元贈與給女兒,減除贈與免稅額後,贈與總額為780萬元、適用贈與稅率10%,即為78萬元贈與稅負,加上房地合一稅負總計為108萬元,相比A贈與女兒房屋再轉賣方式可節稅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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