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6)日表示,考量現行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合併時會使用很多現金等需求,在企業反映下,將鬆綁相關限制,當公司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募資案須被退件的條款中,排除「合併」項目,且被合併公司不是以投資為專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考量企業併購法已在2015年7月8日修正放寬併購對價多元化,實務上合併案件,多以現金搭配股份方式進行,以取得被合併公司全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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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公司資金籌措運用彈性,增訂募資用途用於「合併」,且被合併公司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募資計畫並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等條件者,得豁免公司持有大量閒置資金退件條款規定的適用。
金管會表示,根據現行募發準則第8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公司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募資案將予以退件,但如果募資是用於投入生產設備,則不受此限。
未來將增訂「合併」,也不受退件條款限制,但被合併公司不能是以投資為業,也就是必須是對帶動經濟成長有幫助的生產事業。
蔡麗玲表示,企業合併是搭配現金及發行新股換股,但現行規定等於限制了合併方式,只能用換股,所以企業爭取放寬。
官員表示,有大量閒置資金的退件條款規定,主要是考量資金要有效運用,不是看到行情好才來募資;但業者認為是自己的財務規劃,一直希望除了現有的生產設備可排除退件外,能再多開放一點,包括合併、收購等,合併是100%合併,收購是只購買部分股權。
金管會評估後,決定將只針對合併部分作放寬,且被合併公司不能是財務性投資公司,必須是合併生產事業,對經濟成長才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