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船務代理業收取代理費及佣金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最新法令 2021-06-18
船務代理業自外國國際運輸事業收取之進口代理費及進口佣金,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其開立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並非船務代理業,除不得由船務代理業申報進項稅額扣抵外,該項營業稅亦不得列為稅捐或費用。(財政部75/10/23台財稅第7572995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