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強烈風災、乾旱、暴雪、熱浪等自然災害事件頻傳,極端氣候已成為人類生活及生存最大之威脅與挑戰。為因應氣候變遷之衝擊,推動全球環境永續發展,歐盟執委會於2019年12月正式提出歐洲綠色政綱,並在今年4月就歐洲氣候法達成協議,致力在2030年前達成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標準減量50%~55%,以及2050年前達成歐盟淨零排放,將氣候中和納入立法。
歐洲氣候法主要是在規範歐盟和成員國須採取必要措施,透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投資綠色技術和保護自然環境,實現淨零排放,並通過各項政策,調整相應行動,以確保歐盟實現2050年氣候中和長遠且不可逆的發展目標。
另外,為降低碳洩漏風險,並避免減損歐盟境內碳密集產業之競爭力,歐盟同時也宣布將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預計於今年夏季前正式提出草案,並擬在2023年實施。所謂「碳邊境調整機制」,乃係為避免因歐盟境內排碳管制規範較為嚴格,致其境內產業生產成本過高,減損國際貿易競爭力,或導致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為寬鬆國家或區域,反而增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產生碳洩漏風險,繼而透過邊境調整機制,針對碳排管制措施不及歐盟標準的國家產品,在進口時課徵碳關稅,藉此制度促使其他國家或地區強化其碳管制標準,以達到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之長遠目的。
由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已陸續完成相關評估作業,預計將可如期在2023年實施,除了歐盟外,日本、南韓等多個國家與區域也紛紛承諾將在205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面對國際上日趨嚴格的減碳措施及管制標準,勢將對於以出口導向之企業產生全面性衝擊。對此,台灣企業應盡早因應,透過制定碳管理計畫,依據產業活動及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碳排資料,進行碳足跡盤查,掌控成本。
此外,藉由訂定內部碳定價,也可作為企業加速減碳目標以及永續發展策略參考,協助企業尋找新的市場和營收機會;而針對高耗能產業如鋼鐵、水泥、造紙業等,也應加速推動低碳轉型,透過數位化科技技術來協助降低製程之能源成本、提升資源使用率,減少碳排,並時時掌握國際能源最新議題與技術發展現況,增進技術以提升企業氣候競爭力。
而企業在赴外投資時,也應針對投資地之氣候變化數據及地域環境進行完整性風險評估,並留意環境法規及管制措施,避免投資地無相關碳定價機制或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可能遭徵收較高額關稅成本而影響獲利;隨著全球產業高度分工,在複雜供應網路下,企業亦應通盤了解供應鏈各階段的環境風險,提高供應鏈的因應能力,降低極端氣候可能產生之製造風險。
有鑒於世界各國紛紛宣示將在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為保障產品出口競爭力,台灣企業更應及早部署因應,以掌握零碳排放新時代與新商機。(本文由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彥勳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