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目前有產創、中小企業研發投抵等兩種辦法,業者只能擇一適用。兩種投抵皆涵蓋全職研發人員薪資,還有研究計畫的器材原料、專利權、系統等支出,惟產創投抵近年新增全職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用,較中小企業更優惠。
至於研發支出抵減方式,產創、中小企業皆採二擇一機制,包括以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以支出金額10%分三年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另業者近三年內若有環保、勞工或食安等重大違規,則無法適用投抵優惠。
既然兩種優惠抵減率皆相同,那差異在哪裡?官員指出有兩項,首先是全職研發人員的教育訓練費用僅限產創投抵適用;另外,產創投抵必須為「高度創新」像是研發製程的創新,且必須經過經濟部核准;中小企業投抵為「一定程度創新」,例如文創商品創新,且經由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核准即可,其門檻較低。
官員也提醒,今年業者申報營所稅列報產創或中小企業投抵,其研發計畫相關支出必須要和報告相互勾稽,包括原物料、耗材、樣品等必須具完整進、領料紀錄,而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的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皆需證明為研究所需,才能列入當年度攤折或支出費用。
另我國自2019年三讀通過產創條例修法,納入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抵減優惠,當年度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至10億元以下者,可依照5%(當年度)或3%(分三年度)支出金額抵減營所稅額,同樣也限定為智慧機械、5G投資計畫。
舉例而言,北市生技公司A在申報109年度營所稅時,列報產創研發投抵,但其中的「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中有700萬元為例行性檢驗支出、文具費用等,非屬專供研發用,因此國稅局認定應剔除原本的抵稅額105萬元(700萬元x抵減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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