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將至,又是企業尾牙、年節贈禮的旺季,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論是尾牙抽獎或公關贈禮,都要留意存貨轉贈禮應開發票、禮品不得申報進項扣抵等,營業稅申報時的相關規定。
官員表示,最近接連逢跨年、尾牙、春節等宴飲或贈禮旺季,很多公司、行號都在這段時間內,透過贈送禮品、舉辦餐會、抽獎或旅遊活動等方式,一方面慰勞員工,另一方面也招待客戶打好公關,期間可要留心營業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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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官員指出,其實包括尾牙摸彩、年節贈禮等,這些基於交際應酬用途,或是為了酬勞員工個人等用途,而購置的貨物及勞務,相關進項依規定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近期內包括耶誕、跨年或尾牙餐會,或是帶著員工進行一趟小而美的國內旅遊,其禮品、獎品或活動費用,都不能於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國稅局查獲不僅會追繳稅款,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五倍以下的罰鍰。
官員說,不只要注意採購禮品時的進項申報規定,官員指出,無償贈禮酬謝員工時,依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視為銷售貨物的行為,也同樣有開發票的義務,無論禮品是自家產製的存貨,或是向外採購的,理論上有義務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自身。
官員表示,這裡面牽扯到的規定,主要在於營業人原本在產製商品時,可能會以進貨相關科目列帳,進項憑證更可能早已扣抵稅額了,因此,若將自家產製商品轉供禮品酬勞員工,就要用自開發票的形式,補繳一筆營業稅。
不過針對特別去採購的年節禮品,官員說,若是本來就要用於饋贈,且沒有打算申報進項扣抵的話,便沒有違反稅法的疑慮,贈出時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也不必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