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19年底建議法務部提出「信託法修正草案」、設置一定比率公益信託支出比以監管公益信託,但延宕近半年卻未見修正案的影子,立院各立委信託法修正案則屆期不續審,加強公益信託監管形同零進度。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於上會期提出信託法修正草案,藍綠立委皆提案增訂公益信託支出比例原則。當時各立委與財長蘇建榮盼公益信託比照機關團體制訂「緊箍咒」,按機關團體現行標準,必須有60%孳息收入用在創設目的公益支出,否則就要課徵20%所得稅,但法務部認為實務上有困難,最後立院提前休會拚選舉、信託法修正案成為遺珠之憾。

知名企業公益信託近五年約有35.27億元現金股利收入,但是該信託將98%基金慈善支出捐給自家兄弟姐妹的財團法人九大基金會,形同資金從左手換到右手,綠委吳秉叡、時任立委王榮璋因此質疑有避稅或洗錢疑慮。

財政部官員指出,我國針對公益信託監管制度較為薄弱,即使公益信託未將費用花在創立目的也沒有懲罰機制,更無法取消公益信託的租稅優惠、也無權追回租稅優惠,盼信託法修正案可增列其規範。

官員提醒,如果個人或企業提供財產作為公益信託,必須符合三大要件才能免計遺贈稅與所得稅,首先是要委託信託法所規定的信託業者成立公益信託。第二,除因應設立目的支出費用外,不能給特定人士特殊利益。第三,若未來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公益信託的財產須移轉給各級政府或類似目的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若未來有孳息收入,像轉投資的股利與利息等,官員指出,對公益信託而言免課所得稅,但信託如果把款項實際分配給受益人時、須辦理扣繳,等於是列入受益人個人所得,此時若超出個人綜所稅免稅範圍,則適用綜所稅率為5%~40%。

不過,公益信託若把孳息收入捐給其他公益信託或相同類型基金會,目前仍免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