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今(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可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有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所得,仍須列入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中區國稅局說明,線上查詢所得有下列二種方式:
一、自行查詢:
1、營利事業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亦得以課稅年度結束日(113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稅籍登記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13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使用前述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代理人即可於同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以其本身之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之所得資料。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所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作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所得,仍要列入申報,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胡雅婷
電話:(04)23051111轉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