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3-28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13年3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304525820號

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