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月2日起進口新鮮人參應辦理食品查驗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邀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關務署等相關單位討論同意,辦理新鮮人參進口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自110年3月2日實施。
國際貿易局提醒廠商進口新鮮人參時,應依相關食品輸入查驗及檢疫規定辦理,才能輸入。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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