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稅務會審 2024-02-05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

(所得稅法第40條)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5條)

(財政部56.9.29台財稅第969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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