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CFC(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今年上路,明年進行首次申報,財政部綜合各界專家意見,預告修正該制度適用辦法。KPMG(安侯建業)表示,CFC課稅制度主要調整有兩項,一是「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計入CFC盈餘方式,二是進行海外架構重組,修正前後盈餘計算方式改變重大。
針對第一項調整,允許持有之第一層CFC的企業在處分或重分類時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實現損益視為CFC當年度盈餘的一部分。
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表示,這個修改是考慮到公允價值的變動較大,且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企業難以操控。企業可以選擇使用這個方式,但一旦選定,就不能在全部處分前變更,因此企業需要謹慎評估。
至於第二項調整,若低稅負區CFC進行海外結構重組並處分非低稅負區的轉投資事業股權,其帳面價值與原始成本之差額視為已實現損益,需加回CFC當年度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