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正的重點,在於針對即將被徵收的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待總統公布施行後,此項租稅優惠還可追溯適用至目前所有尚未確定案件。
財政部表示,因應2019年7月5日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為落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財政部提出此項修法,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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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未來可適用免稅的非都市土地,須符合以下相關適用要件: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經需用土地人(徵收方)證明等,財政部也會在近趣依修正條文授權規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以利未來民眾及稽徵機關遵行。
上述租稅優惠,也可回溯適用,財政部表示,在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的案件,若能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另外,也配合目前地價稅的稽徵實務,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亦明定,地價稅是在每年11月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