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民眾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務必按實際成交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計算交易所得,勿以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虛報成本及費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稅捐,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亦可能涉及刑責。
該所說明,日前查獲甲君106年度出售持有未滿1年之房地,適用45%稅率,其申報時檢附拉皮工程、水電裝修等二聯式統一發票用以扣除必要費用317萬餘元,嗣經該所查核該等發票係其親友設立之工程行配合甲君開立,藉以虛增裝修費用,雙方並無交易事實,該所除補徵所漏稅額及處罰外,另以該工程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所提醒,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應據實申報,勿心存僥倖,以開立或取得不實發票虛增費用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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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 林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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