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去年的稅務紓困措施,財政部賦稅署今(9)日表示,營利事業受到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免辦理今年度營所稅暫繳,本次適用資格又比去年放寬許多,凡是曾領取各部會振興、紓困補助的企業,全都納入免辦暫繳資格;營收驟減的認定,也放寬疫情期間任一個月,營業額較疫情前減少15%以上,皆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為營所稅暫繳期間,多數企業有義務根據前一年度的營所稅額,向國庫預先繳納半額稅款。
然而受到疫情影響,部分企業可能營收受到衝擊,財政部今日公布三項免辦暫繳的資格,首先,基於「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凡是去年度已經免辦暫繳的營利事業,可直接適用今年度免辦營所稅暫繳資格;另外,今年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經由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繳稅的案件,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上述案件全都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適用免辦今年度暫繳資格。
第二,財政部指出,若非去年免辦暫繳的名單,不過在疫情期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曾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授權,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也就是領過紓困補助的企業,9月皆可免辦暫繳。
第三,未符合上述資格者,若營業收入仍有驟減情形,還是可另外提出申請,財政部表示,收入驟減的認定,在於去年1月疫情爆發以來,任一個月營業額較2018、2019年間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便能申請免辦暫繳。
財政部表示,去年提供企業免辦暫繳的租稅協助措施,目的就是在於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營利事業繳稅壓力,而有鑑於紓困條例已延長施行至明年6月30日、今年疫情比去年更加嚴峻、本土疫情警戒一度提升至第三級,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皆受到影響,產業衝擊嚴重,因此今日再度核釋,延續提供免辦營所稅暫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