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投資興建新莊副都心建案「遠雄國匯」大坪數豪宅出售欠佳,繼2019年6月遭金管會處分100萬元、給予延後一年期限內,仍然無法賣完,有違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今(29)日保險局再度宣布,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及糾正處分,另外要求明年底前需出清。
遠雄人壽投資興建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建案「遠雄國匯」屢次無法達成保險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率的規定,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遠雄人壽截至去年底尚有100戶跟146個車位尚未完成出售,未能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加上是二次處分,因此罰金提高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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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煇並轉述遠雄人壽公司自己表示,一直未能完售的原因,是該案是大坪數住宅,市場需求不高的關係。加上新冠疫情影響看屋人潮。而這次給予延長一年半時間,主要是審酌遠雄人壽公司所提出的改善計畫,也觀察這段時間它出售情形,因此評估其合理性後,此次給予一年半的延長期間。
新莊「遠雄國匯」未能符合不動產即時利用率規定,金管會2019年6月12日已處分過遠雄人壽,當時還剩167戶、車位236個,截至2020年底剩為100戶跟146個車位。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