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今(27)日公告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並給予約一周緩衝期,自今年10月4日實施,為期五年。其中課徵稅率最高者為印度部份廠商的20.07%。
關務署說明,本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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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徵稅率及廠商方面,大致上與財政部先前終判的傾銷差率一致,並將涉案廠商關聯集團的公司也正面表列出來。
其中,印度有三家涉案廠商經調查無傾銷事實,稅率為0,其餘廠商差率為20.07%;越南有六家廠商稅率為0,其餘稅率則在2.23%至19.41%之間;馬來西亞涉案廠商稅率皆為7.78%;印尼涉案廠商課徵稅率皆為16.83%。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能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此案在調查過程當中,正反意見激烈交鋒,正方認為進口陶瓷面磚衝擊國內產業甚鉅;反方進口商則認為,若對印度等四國課徵反傾銷稅,恐遭致對方貿易報復,政府應審慎考量,也有印尼台商大喊不公。
財政部今日做出最後決定,此案終於塵埃落定,將自10月4日起針對印度等四國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