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廢止「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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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11月10日台財庫字第10903767090號

廢止「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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