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9營業人承受租地建屋之個人租賃權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向個人承租土地,以出租人名義興建房屋,於租賃期間屆滿前,將租賃權益轉讓予其他營業人時,如係經徵得出租人同意,且按原租賃契約內容履行者,應由承讓之營業人以房屋營建總成本之剩餘價值未攤餘額,按剩餘租期分期開立統一發票予出租人。(財政部97/01/21台財稅字第096005455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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