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今天宣布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結合,但須附加負擔,內容涵蓋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限制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董事席次等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統一集團去年7月宣布併購家樂福,由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分別斥資約新台幣239億元、51億元,合計290億元取得台灣家樂福60%股權。一旦完成交割,統一將持有台灣家樂福70%股權、統一超為30%。
公平會今天新聞稿指出,5月3日委員會議通過統一併家樂福結合案;不過公平會坦承,審查期間,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等抱有疑慮,憂心結合案將使市場更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經營,以及中小型供貨商可能交易處於更不利地位等。
為了確保大型企業結合不至於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公平會受理結合案後,除了詢問零售通路同業的關切面向,也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
公平會經過評估分析,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結合,但提出附加負擔,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
至於附加負擔內容,涵蓋避免結合事業利用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
條件之一更規定,家福公司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專案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不利。
另外,家福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如果是供貨商自行提出,或其他非因家福公司、統一超商公司的原因採行,不在此限。
家福公司股份總數至多30%得由統一超商公司持有或取得,家福公司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沒有擔任統一超商公司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公平會並要求統一企業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年起3年內,要在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雖然公平會提出附加負擔,不過也指出,統一企業公司申報結合的程序,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的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希望此結合案能帶來綜效。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從這裡可透過《Google 新聞》追蹤 Tech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