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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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0年1月18日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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