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是當前企業轉嫁員工意外事故風險的主流商品,愈來愈多產險公司把有關保單組合銷售,以兼具雇主法律責任與員工福利。
以明台產險的「雇主の好險」為例,就把與雇主責任有關的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非執行職務團體傷害保險,三張主約一起套裝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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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只要替每位員工年繳保費950元起,就可買到一年有效期間內,每位員工意外死亡50萬、重大燒燙傷最高50萬,及每事故的各種給付,像是醫療實支實付最多3萬元、住院日額1,000元上限90天、加護病房日額1,000元上限14天、住院慰問金定額3,000元等。
傳統上,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只保障員工執行職務期間的意外事故;如果不是執行職務期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員工將無法獲得理賠。組合成套裝商品後,讓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也能獲得保障。
採取組合式專案,還有另外一項好處。由於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只提供有限額度的保障,假設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因意外事故受傷了,和解金額超過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的保額,如此將可透過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來填補差額。
另外,團體傷害保險偏向員工福利性質,企業若只投保團體傷害險而無雇主責任保險,面對員工求償,企業應負的民事責任恐無法因已投保團體傷害險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