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部分民眾喜歡買法拍屋搶便宜,地方稅務局提醒,無論是房屋被法拍的欠稅人,或是向法院標售取得法拍屋的買方,各自都有需要留意的稅務眉角,提醒民眾要特別留意。
以債務人而言,需要留意的是積欠的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是否已經清償;買方則要記得申報契稅。
台中市地稅局表示,有民眾經法拍取得房地,但在完成過戶後,才發現這筆房地竟仍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擔憂前手欠繳的稅負落到自己頭上,地稅局告訴民眾「免驚」,尚未清償的稅費,仍會由原本的欠稅人負擔。
稅務局指出,一般房地買賣,在辦理移轉前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能過戶,但若是經法拍取得房地,缺少了稅務機關清查欠稅這關,即使有未繳清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可辦理過戶。
也因為如此,有些欠稅者以為名下房屋被法拍後,欠稅就已經繳清,但事實上,若法拍物件分配不足以償清欠稅,先前所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都仍屬原所有人欠稅,不會因此法拍屋過戶就轉移到另一人身上。
地稅局指出,法拍物件的土增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屬於優先債權,依法將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如納稅人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法拍屋之外,名下還有其他不動產欠房屋稅、地價稅,則是次優債權,將以債權順序排定受償。
另外對於標到法拍屋的民眾而言,雖沒有前述欠稅問題,但仍要留意契稅,應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報契稅,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地稅局指出,民眾購買法拍屋,契稅稅基有兩種認定法,一種是拍賣定價、一種是評定現值,採價低者課稅。舉例而言,張君法拍取得房屋,拍定價250萬元,評定現值50萬元,應以50萬元乘以適用稅率6%,應繳契稅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