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成立工業社請領建照而由公司出資建屋出售其課稅原則
主旨:關於建設公司在工業區內成立工業社,憑以請領建造執照後,由建設公司出資建屋出售,其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稅原則,核釋如說明。說明:二、本案建設公司於工業區內成立工業社,憑以請領建造執照後,由建設公司出資建屋出售,如經稽徵機關查明該工業社並非實際建屋出售者,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應由建設公司直接開立發票予購屋者,並依法報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該工業社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3/08/22台財稅第8316070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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