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得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註銷、裁撤或變更之文書發文日或清算完結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採用網路方式申報當年度決、清算所得憑單(如遇假日順延),快速又便捷。
該所表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最新版本「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又便利,並提醒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依限完成申報,逾期申報案件無法採用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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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 許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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