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所民權稽徵所表示:邇來常接獲營利事業或記帳業者來電詢問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擴大書面審核案件申報者 ,應如何申報事宜。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但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無法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獲利率降低之情形。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修訂第15點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9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玩具批發,因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900萬元,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800萬元下降,減少達50%〔(900萬元-1,800萬元)/1,800萬元〕,符合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依109年度行業別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6%按80%計算全年所得額,並於109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右下方附註八□內打「√」 ,即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109年度採擴大書審案件申報,倘有受疫情影響,特別注意符合要件者,得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以維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丁國平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