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匯銀祭出專案金檢,今(21)日宣布,抓到8家糧商公司透過6家外商銀行在台分/子行炒匯,一年間累積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央行表示,這些銀行沒有確實查證客戶的資金運用背景,違反「實需原則」,除了兩家外銀之前已經主動結束交易外,其餘4家將在近日祭出懲處,最嚴重恐撤銷外匯業務執照。
外匯局局長蔡烱民說明,這8家在台糧商公司經營集團企業轉單商仲貿易,有半數在2018年後才在台設立,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都不大,最低甚至才30萬元。這些糧商公司宣稱設立目的為「拓展本地業務、辦理境內外農產品等大宗物資採購及銷售業務」,但實際上,在台出口實績幾乎掛零,根本沒有實質交易,等於進行「過水買賣」但帳列台灣,明明主要收入支出都是美元,卻在進貨時以新台幣計價,以新台幣功能性貨幣、刻意創造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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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起,涉案糧商公司迅速累積大量預售新台幣遠期外匯部位,一年內累積達110億美元,受理銀行共有6家,都是外商銀行。外匯局指出,此案無論從金額規模、違反遠匯「實需原則」的程度等各方面來看,都是非常嚴重的案件。
蔡烱民表示,根據央行遠匯「實需原則」,銀行必須充分執行認識客戶(KYC)作業、查證客戶是否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等,如果銀行確實做到,不肖糧商就無機可乘。蔡烱民說,有兩家銀行在金檢前已經發現異常、主動停止承作,並積極處理未到期部位,央行僅以「處置函」處理;不過其他4家銀行,將會依據情節重大程度,最快於春節前作出處分,依法最重可撤銷外匯業務執照。
外匯局同時也強調,國內企業也不應利用國外借款進行炒匯。蔡烱民表示,近期透過場外監理,已有發現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台幣明顯增加的案例,將依據檢查結果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