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總提交金管會的2021年金融建言白皮書中,特別提出銀行內部稽核數位化的落後現象。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調查確實發現,本國非金控銀行業逾八成(82.5%)沒有從事內部稽核數位化轉型,金控旗下銀行業亦約有近六成(58.46%)的稽核人員未執行或規劃相關專案,顯示金融機構數位化過程面臨內部風險無法掌握的困境。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賴威仁提醒,各種新科技持續導入金融業,掌握營運風險的內部稽核工作,已從過去依照監理機關規章進行「規範導向」(Rule-Based)的稽核方式,轉向分析各種工作、產品、服務的不同風險性質,國際金融機構主流作法已改為「風險導向」(Risk-Based)的稽核方式,也是法遵科技(RegTech)導入的主要空間,對此本國金融機構整體能力、資源都可能有不足情況。
金研院研究團隊指出,依據「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第17條規定,內部稽核品質評核內容應涵蓋七大項目:1、稽核策略與目標之訂定與執行;2、稽核制度及程序之設計與運作;3、組織編制與稽核資源配置;4、人員專業的適足性及持續訓練;5、稽核方法與工具的持續精進與研發;6、對主管機關法令規範遵循情形;7、前次品質評核應改善事項。
賴威仁指出,有關「稽核方法與工具之持續精進與研發」項目,跨國銀行已多有新作法,舉例星展銀行,提出「內部稽核4.0」的稽核職能重新思考,運用新的技能完成目標,以因應業務瞬息萬變及風險不斷變化的環境,銀行內部實踐了三大改變:改變思維方式、改變工作方式、改變使用的工具。
而國內銀行業調查,賴威仁指出,受訪主管歸納內部稽核數位化轉型必須優先執行的二項步驟,一是「建構數位分析技術」,另一為「資料處理的數位化與自動化」,總歸來看業者認為數位化轉型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以及主管機關的政策引導、高層經營管理者的支持。
金研院因此透過金融建言白皮書建議主管機關引導業者從「稽核自動化平台」、「業務及營業據點風險分析」,以及「詐欺及舞弊案件防控」三個面向,規劃提升「內部稽核數位化」品質,促進國內銀行業稽核數位化轉型腳步,有助於接軌未來法令與監理相關科技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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