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900萬、拍賣債務人不動產得款800萬怎麼報稅?

新聞媒體 2021-07-15

陳先生多年前借出700萬元,利息滾下來合計200萬元,今年拍賣債務人不動產得款800萬元,陳先生詢問高雄國稅局,這稅怎麼報?高雄國稅局答復,陳先生可以主張先還本金,再還利息,那麼明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只要列報100萬元利息所得即可。

陳先生拿到800萬元,這800萬元是先還本金?還是先還利息?國稅局官員說,民法是有規定的,以當事人契約約定認定;無契約約定時,則依民法第323條,先抵充費用,次抵利息,再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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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從銀行借貸來看這民法,民眾一下子就能理解為什麼民法這麼訂。銀行拍賣了借款人的不動產抵債時,得到的款項一定先抵費用、次抵利息、最後才輪到本金。這麼一來,還欠下的本金未來還能生利息,等到未來債務人有還款能力時,銀行可以拿回更多。「如果先抵本金,那麼就不能生利息了。」

那陳先生為什麼不跟進銀行作法?國稅局官員指出,因為債務人就這麼一間房子,也沒什麼償債能力,能拿回本金加一點利息已屬萬幸。所以,國稅局了解陳先生狀況後,建議他考慮「主張得款先還本金。」這樣可以減少利息所得,不必繳那麼多稅。否則依民法先還利息,陳先生明年要申報200萬元的利息所得。

雖然利息是累積多個年度下來才有這麼多,但是所得稅法以所得實現的年度為所得年度,陳先生一次拿到的利息在申報在同一年度內。

陳先生要怎麼主張?官員問他,第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不動產時,有向法院主張還錢順序?先還本金?陳先生說,沒有,當時沒想到要主張這個。

第二,能找到債務人?可以要債務人簽字,雙方約定先還本金。通常債務人為免滾利息,會願意簽字。陳先生表示,雙方撕破臉,不好再相見。

第三,陳先生可以出具存證信函,向國稅局主張先還本金。陳先生選擇第三種作法。

國稅局官員提醒陳先生,因為還有100萬元未償債務,如果能要得回來,那麼未來要回來的錢都算利息所得,要申報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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