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認列盤點損失抵稅需實質證明,至於取得證明方式共三種,包括檢附清單報請國稅局調查、會計師查核簽證,還有自然耗損產品盤損率在1%以下直接認定。
若盤點商品後有損失,企業可在30天內檢附清單報請稅局調查,即可抵稅。另企業也可請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經稅局認定也可列報抵稅。
此外若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像化學藥品自然揮發,即使企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但只要會計制度健全,經稅局實地盤點,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可直接認定。
國稅局表示,我國可申報盤損的業者僅限兩種,為採用「永續盤存制」或「零售價法」的商家。所謂永續盤存制為業者透過存貨明細帳簿,記載每天存貨增減,多數商家都採用這類計帳法,像是雜貨店、超商等。而零售價法為業者運用存貨成本與零售價格比率估計存貨成本,但必須經國稅局核准,目前多為大型零售業申請適用,像是百貨公司或大型量販店。
舉例來說,化工業者原本倉庫有100萬瓶化學藥劑產品,但盤點後發現部分已揮發,實際僅剩99萬瓶,業者可以請國稅局實地訪查盤點,確認藥品揮發速度為正常範圍,即可直接認定1萬瓶的盤損抵稅。
但官員強調,列報盤損僅限盤點損失,如果是生鮮食品或原物料過期、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而廢棄、產品變質或破損而無法出售等,必須列為報廢項目而非盤損。
過去有家電業者發現自家產品故障、無法銷售,向稅局申請盤損,但稅局認為家電不屬於自然損耗,而是破損或變質,理應要列為報廢,因此稅局要求業者提出報廢證明文件並更正申報,最後業者因沒有證明文件、遭剔除補稅10萬元。
官員提醒,若業者產品屬於報廢範圍,同樣要提供證明文件才能抵稅,像是產品故障後,可在30日內檢附清單給國稅局派員勘查監毀,待國稅局確認後將核發報廢證明,另外,也可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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