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不論有無符合免稅標準皆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稅務會審 2023-09-0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不論有無符合行政院頒訂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皆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進一步表示,機關團體是否符合行政院頒訂之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須等到其辦理結算申報後,並且經稽徵機關審查始能核定,所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提醒,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2日),不符合免辦暫繳條件者應於該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稅額。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陳巧秤
連絡電話:(04)8332100 轉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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