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保單要留意遺產稅。財政部國稅局9月30日指出,不少父母生前幫子女買保單,要保人設定為父母,受益人與被保人則為子女,但是父母若過世時,該筆保單將視為父母遺產,子女必須要主動查詢金融遺產並申報該筆保單,否則將被國稅局補稅並裁處兩倍以下罰鍰。

中區國稅局長吳蓮英表示,很多父母都是在子女年幼時幫忙投保,因從小投保、保費較低,但不少父母也未告知這些保單,一旦父母過世後,子女未必知道有該筆保單、根本不知道要申報,最後被國稅局裁罰。她建議,父母幫下一代投保、必須要告知該筆保單,而子女可向國稅局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

吳蓮英認為,實務案例常常有人誤以為父母幫子女投保之保單免計入遺產總額。然而,依遺贈稅法規定,只有一種狀況的保單免計入遺產總額,就是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過世者,而且必須是生前長期所投保,不涉及重病、高齡、短期、躉繳、密集、舉債、鉅額等投保方式,才能免計遺產稅。

如果子女漏報保單,國稅局將依遺贈稅法第45條規定,針對短漏報遺產情況裁處2倍稅額以下罰鍰,如過去台中有父母自2003年幫未成年子女投保、每年保費為10萬元,但父母在2017年1月過世、子女雖已成年卻漏報該筆價值150萬元的保單,最後國稅局裁處1倍稅額做為罰鍰,當時適用10%遺產稅率,因此罰鍰與本稅合計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