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會同免稅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名稱並修正為「海關會同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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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0年10月15日台關稽字第1101023704號

修正「海關會同免稅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名稱並修正為「海關會同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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