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新創 優稅三要件

新聞媒體 2023-02-07

個人投資新創公司,可以適用天使投資人節稅優惠,高雄國稅局提醒,重點在於符合三要件,分別為投資的股份必須是購買新股、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期間達兩年,符合以上要件的投資人最高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300萬元。

官員表示,所謂的天使投資人,是指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就參與投資的投資者,這類投資人多半自己創業有成,希望透過小額投資,以鼓勵創新技術或經營模式能獲得初期的資金支持。

而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是源自《產業創新條例》2017年修法後增訂的第23之2條規定,原訂2019年底落日,但之後又延長至2029年底,讓有意在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參與投資的天使投資人,得以享受個人稅負上的優惠。

官員指出,若投資人們要適用節稅優惠,要注意股票持有期間,「投資屆滿兩年的當年度」才能節稅。另外,可享受的節稅額度,是以投資金額的50%計算,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官員表示,每人每年將可減除最高300萬元應稅所得。

官員提醒,享受租稅優惠同時,因該天使投資人優惠必須計入基本稅額範圍,也就是個人海外所得、境內所得、租稅優惠,例如天使投資人優惠等合計超過670萬元者,超出部分則適用基本稅率20%計為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比綜所稅負還要高,個人需補繳差額稅款。

官員表示,因為天使投資人條款性質上屬於投資型的優惠,企業若適用投資型優惠大多都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個人部分原則也應相同;加上天使投資人條款提供的租稅優惠金額較高,上限達300萬元,比一般個人租稅優惠高許多,因此許計入基本稅額課稅,但如果符合經濟部頒布「成立初期高風險新創企業」則可排除適用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

針對此項節稅工具,官員補充,經濟部另有頒布《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合格要件為滿足設立登記未滿兩年的規定,還要由經濟部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投資人才可享受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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