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麥電補發電完全合法台電:麥寮1號機仍可合法操作且不會超出短發電量
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台電指出,近年透過能源轉型,以無碳再生能源、低碳燃氣發電作為發電主力,減少舊型燃煤機組使用,2023年台電火力機組空污排放強度較2016年大減近7成。而隨著近兩年興達1、2號機及麥寮2號機除役,以及興達3、4號轉備用,台灣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預計將持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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