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開曼設點省成本有撇步

新聞媒體 2020-07-22

開曼群島本月發布最新版本經濟實質法規範,本次最新重點是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不必受經...
開曼群島本月發布最新版本經濟實質法規範,本次最新重點是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不必受經濟實質規範要求。(本報系資料庫)

境外免稅天堂開曼群島本月發布最新版本經濟實質法規範,會計師指出,本次最新重點,是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不必受經濟實質規範要求,節省海外管理成本。其次,則是2019年度的申報期,仍維持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並未因疫情延期。

許多台商在開曼群島設立公司,作為跨國經營或投資的海外據點,然而隨著歐盟將開曼群島列入租稅不合作黑名單,開曼群島開始訂定經濟實質相關規範,要求當地企業若經營跨國金融、控股甚至是作為企業集團總部等,必須在開曼群島當地設有一定人數員工、定期召開董事會等經濟實質行為。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指出,開曼公司原則上必須在每年3月31日前,向開曼群島進行經濟實質通報,聲明公司活動是否涉及經濟實質法所規範的相關業務,今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造成2019年度通報期延長至6月30日;不過,對於今年底應完成的2019年度經濟實質申報,開曼的態度仍傾向維持在2020年12月31日。

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新版規定最大的重點,在於新增對私募基金的適用,她指出,由於開曼群島在今年初已發布《私募基金法》,細則3.0也規定,凡是依該法登記註冊的私募基金,可以豁免適用經濟實質規範,將成為台商減輕海外實質管理成本的新選擇。

廖哲莉說,開曼私募基金要由一名以上投資者,以公司、單位信託或合夥企業等形式成立,並由投資者或其代表管理,向投資者發售及發行無權贖回或回購實體投資權益,匯集資金使投資者獲利,但投資者未對基金投資活動具日常控制權。

廖哲莉表示,開曼私募基金雖然豁免經濟實質規範,但後續年度仍要依法完成相關持續經營規範,但豁免經濟實質,也就不必實際加派員工到當地,或被要求定期召開董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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