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提出按落槌價1%計拍賣所得,適用稅率在12%以上者,大致都是受益者。
假設落槌價是1,000萬元,1%的拍賣所得稅是10萬元。現行方式是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先要算出財產交易所得(拍賣所得),財政部為促進拍賣產業,早就發布解釋令,假設提示不出成本,准按6%設算所得。1,000萬元的6%是60萬元。
這60萬元要併入綜合所得課所得稅,稅負高低就看個人適用的稅率多少,假設適用稅率是12%,要繳7.2萬元的稅。如果適用稅率20%,要繳12萬元,已高出就源扣繳的10萬元。如果適用稅率是40%,要繳24萬元,高出更多。
適用綜所稅稅率越高,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的獲益越大。不過,採分離課稅後,損失不能扣抵,如果拍賣結果不是賺而是賠了,這損失無法在所得稅中扣抵。